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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制管件法兰质量人员

2.4    锻制管件和钢制锻造法兰制造专项条件

 

2.4.1人员

 

2.4.1.1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制造单位应当配备材料、工艺、检验与试验、设备管理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自行锻造锻坯的制造单位还应当配备热处理、理化检验、无损检测、焊接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制造单位的材料、工艺、理化检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为理工类专业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和锻制管件或者钢制锻造法兰制造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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