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附件生产单位许可条件 当前您的位置: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咨询>>安全附件生产单位许可条件
设计能力生产设备检测仪器

2. 设计能力与生产设备

 

制造单位设计能力与生产设备应当满足基本要求。

2.1设计能力

制造单位应当设置设计开发部门,配备设计人员不少于5人。设计人员应当掌握所制造产品的标准技术要求、产品结构和强度安全性能要求,能够进行紧急切断阀的过流量计算和强度校核等工作,具备产品设计与工艺设计转化能力。

2.2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具备满足产品要求的焊接、密封面堆焊与加工,阀体、阀座和阀芯的机械加工,装配以及阀门整机性能试验和检验能力;涉及禁油、禁脂阀门的制造单位应当具备脱脂清洗能力。

前款工序涉及无损检测和理化检验的,无损检测和理化检验工作允许外委,其他不得外委。

2.2.1主要生产设备

制造单位主要生产设备条件和要求见下表中A级。

 

2.2.2  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工艺装备要求见下表中A级。

 

3.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与许可产品相适应的阀体强度试验、阀门出厂试验、紧急切断功能试验等的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检验与试验装置要求见下表。

 

4:使用介质工作温度不高于-46℃时。

A级制造单位还应当具有与许可产品相适应的机械振动试验装置。

 

 

★四川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服务电话:136-0808-9100★认证范围★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四川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四川压力管道许可证★四川压力容器许可证★四川锅炉生产许可证★四川气瓶充装许可证★四川电梯生产许可证★四川起重机械许可证★四川客运索道许可证★四川机动车辆许可证★四川游乐设施许可证★

 

成都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218号1-10-8    重庆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二路538号7-8-4 nbsp;备案号:渝ICP备19005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