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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人员任职条件

2.  人员

2.1  任职条件

 

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校核、审批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设计能力,能够正确使用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软件,由鉴定评审机构通过理论知识考试、设计答辩等方式,对其进行压力容器设计专业能力评价。

理论知识考试包括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理论基础知识、压力容器设计制造使用中常见的工程实践知识、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法规标准等内容。设计答辩时应当针对相应许可范围产品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或者试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及其所涉及的相关技术问题从基础理论、法规标准、技术要求、结构设计、制造加工、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考核答辩。

2.1.1技术负责人

由单位主管设计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和压力容器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对重大技术问题能够作出正确决定。

2.1.2批准人

(1)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较全面的相应设计专业技术知识;

(2)能够正确运用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并且能够组织、指导各级设计人员贯彻执行;

(3)熟知相应设计工作和国内外有关技术发展情况,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以及对关键技术问题的处理能力;

(4)具有3年以上相应设计审核经历及相关业绩;

(5)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2.1.3审核人

(1)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具有较全面的相应设计专业技术知识,能够保证设计质量;

(2)能够指导设计、校核人员正确执行压力容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能够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

(3)具有5年以上相应设计校核经历及相关业绩;

(4)具有工程师职称。

2.1.4校核人

(1)能够运用压力容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指导设计人员的设计工作,能够保证设计文件质量;

(2)具有相应设计专业知识;

(3)具有应用计算机进行设计的能力;

(4)具有3年以上相应设计经历及相关业绩;

(5)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

2.1.5设计人

(1)具有相应设计专业知识;

(2)能够贯彻执行压力容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3)能够在审核人员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设计工作,并且能够使用计算机进行设计;

(4)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和1年以上的实习设计经历。

2.1.6分析设计人员专项条件

(1)具有压力容器相关专业本科学历;

(2)具有2年以上压力容器规则设计经历及相关业绩;

(3)具有包括有限元法在内的应力分析专业知识,能够使用计算机进行应力分析计算,并且能够按照标准对分析结果进行评定。

2.2人员数量

(1)规则设计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10人,其中设计审批人员不少于2人;

(2)分析设计单位的设计审批人员,必须同时具备规则设计的审核、批准技术能力;分析设计单位的专职设计人员,除满足规则设计单位的人员要求外,专职分析设计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其中专职分析设计审批人员不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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