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换证业绩
(1)取得电梯制造许可的单位,应当在其持证周期内制造并交付使用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至少各1台;无相应业绩的,申请换证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前按照本文第7条的要求进行试制造;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应当在
其许可周期内制造并交付使用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至少各4台;
(2)取得电梯安装许可的单位,应当在其持证周期内安装或者重大修理并交付使用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至少各1台;无相应业绩的,申请换证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前按照本文第8条的要求进行试安装;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应当在其许可周期内安装或者重大修理并交付使用相应许可子项目的产品至少各4台。
10. 技术文件
生产单位应当具有与试制造、试安装样机或者完工产品相对应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和检验规程,并且齐全完整,能够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10.1设计文件
(1)制造过程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图样目录、设计图样 (含土建尺寸布置图、部件装配图、零件图、电气原理图和元器件代号明细表、液压原理图等 )、设计计算书、安装调试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明细表 (外购件、标准件、外协件)、产品出厂随机文件(含清单);
(2)安装过程设计文件应当有安装施工方案。
10.2工艺文件
(1)制造过程工艺文件应当包括自制件工艺文件、装配工艺 (含电气装配工艺)等;
(2)安装过程工艺文件应当包括安装施工作业工艺文件、调试作业指导文件等。
10.3检验规程
(1)制造过程检验规程应当包括进货检验规程、过程检验规程、出厂 (含装箱、包装)检验规程等;
(2)安装过程检验规程应当包括安装过程检验规程、安装调试完成后的验收检验规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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