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液压驱动电梯、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 )
3.1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3.2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
(2)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
(3)工艺与焊接、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
3.3技术人员
除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至少1人,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3.4质量检验人员
现场施工过程检验、验收检验的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3人,由技术人员或者持有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3.5项目负责人
由技术人员担任。
3.6作业人员
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6年以上或者取得电梯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的技术工人不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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