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人员
(1)充装单位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应当熟悉与气瓶充装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
(2)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师职称,具有气瓶充装管理经验,能够处理一般技术问题,具备组织协调和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
(3)每个充装地址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至少1人,并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
(4)每个充装地址作业人员 (充装人员,下同)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并且持有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在气瓶充装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同时兼任检查人员;
(5)每个充装地址配备检查人员每个班次至少1人,并且取得气瓶充装作业人员资格;
(6)配备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化验人员,并且经过技术和安全培训,掌握与充装介质相关的知识,检验设备、仪器和仪表的性能以及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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