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条件 当前您的位置: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咨询>>气瓶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条件
气瓶充装许可基本条件

气瓶充装许可条件

 

1.  基本条件

 

(1)充装单位应当取得相关部门 (规划、消防部门)的批准(1),在取得充装许可前,充装站不得对外营业;

(2)充装单位的场地、厂房、设备和充装工艺设施应当是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3)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4)建立和使用气瓶充装质量追溯信息系统,具有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仅限易燃有毒气体充装 ),采用信息化技术对气瓶充装过程进行管理;

(5)具备充装介质的储存能力,并且具有符合规定数量的由充装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用气瓶除外 )(2)

(6)充装单位应当具备气瓶维护保养的能力和设施,负责对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进行标志制作和维护保养。

1(1)新取证和搬迁的充装站应当具有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换证的充装站应当具有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或者能证明其为合法经营的行政许可文件(如《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等 )

(2)按照消防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充装站申请消防验收合格后获得的消防鉴审合格意见书等。

2:充装介质储存能力和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依据各省级 (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四川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服务电话:136-0808-9100★认证范围★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四川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四川压力管道许可证★四川压力容器许可证★四川锅炉生产许可证★四川气瓶充装许可证★四川电梯生产许可证★四川起重机械许可证★四川客运索道许可证★四川机动车辆许可证★四川游乐设施许可证★

 

成都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218号1-10-8    重庆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二路538号7-8-4 nbsp;备案号:渝ICP备19005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