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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8000社会责任员工手册

★SA8000认证知识★---★SA8000社会责任员工手册★

SWI01员工手册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管理工作,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根据公司的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招聘制度
第一条:公司招聘员工的条件:
1、 招收新员工,必须坚持实行公开报名,全面考核审查,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把好思想品质和体质关,在坚持标准的条件下,挑选素质较高的员工。
2、 招收的员工必须年满十六周岁。
3、 有效证件、材料齐全。如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毕业证、职称证书、简历、相片以及与其他用人单位已不存在雇佣关系的书面声明等。
4、 需要体检者,须到指定的医院体检,提供符合聘任条件的医院证明。
5、 上岗前需进行公司管理制度、公司质量方针、部门目标和安全生产、安全防火知识教育、班组进行二、三级教育,培训合格者才能上岗。
第二条:公司招、聘用员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订立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约定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等事项。
第三条: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如果双方不同意,可以办理辞职或辞退手续。
第二章  职业健康
第四条:凡入职员工都要接受安全生产,健康、消防、技能及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培训。
第五条:上岗前须牢记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岗位的作业指导书。
第六条:在生产中需要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员工,由各部门主管统一领用分发,并在上岗前配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耳塞,工作鞋等。
第七条:凡是经常使用化学品的或在特殊岗位工作的员工,应按公司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以防出现职业病。
第八条:对于因工作环境而引发职业病较重的员工,经当地职业病检疫中心的鉴定后,公司将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偿。对引发职业病较轻的员工,如果其本人乐意继续为公司服务,公司将重新择优分配其工作,且相关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九条:依照劳动法规定,公司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确保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根据分工不同,作息时间如下:

A. 办公室、后勤、技术、模具、电商、仓库、注包上班时间:
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B. 注塑车间上班时间:
早班工作时间:  上午 08:00—11:30     下午 12:30—17:30   
晚班工作时间:  晚上 20:00—23:30     凌晨 00:30—05:30

任何员工都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有迟到、早退、旷工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1、 迟到或早退多久算多久。
2、 按月计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的,对员工进行严重的警告。
第十条:上班时间,非因公事不得私自离岗外出,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外出者,须办理准假手续,违反者视作旷工。
第十一条:员工不能按时上班要事先办理好请假手续,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到公司请假的,应通过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所在车间、部门负责人代其办理请假申请,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请假的程序和批准的权限:
1、 车间操作员工请假的,三天以下(含三天)由各车间主管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下(含七天)由所在车间的厂长批准;七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2、 后勤部门员工请假的,三天以下(含三天)由部门主管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由于物料短缺、待料、停电或其它原因导致停产放假,经与员工商议并得到员工同意后,公司可作调休或作补假处理,或者按照国家规定由公司支付停工待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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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薪资制度
第十四条:并依照劳动法规定,确保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江门市新会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A.生产一线员工实施日薪工资制度,按公司规定各工序岗位执行以下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加班工资
(一)依劳动法规定,若因生产经营所需或特殊情况需要员工加班的,加班工作的报酬应不低于相同工作时间的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1.月薪计算方法=月工资标准/21.75/8*1.5*加班时间。
      2.日薪计算方法=日薪工资/8*1.5*加班时间。
(二)依劳动法规定,若因生产经营所需或特殊情况,安排休息日上班的员工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相同工作时间的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1.月薪计算方法=月工资标准/21.75/8*2*加班时间。
       2.日薪计算方法=日薪工资/8*2*加班时间。
(三)依劳动法规定,若因生产经营所需或特殊情况,安排在法定休假日上班的员工,支付不低于相同工作时间的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月薪计算方法=月工资标准/21.75/8*3*加班时间。  
      2.日薪计算方法=日薪工资/8*3*加班时间。
第十六条 :停工待料工资:按国家规定公司补偿工资80%。
第十七条 :有薪假期:法定假期和带薪年假均为有薪假期。
第十八条 :应发工资=正常收入+加班工资+有薪假期+职务津贴-社保。
第十九条 : 工资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员工,公司规定每月26日为发放工资日,遇节假日顺延提前发放。
第二十条 :工资发放经员工签名后生效,未经允许,不得代领他人工资。工资发放时,公司提供员工详细工资清单,员工如认定工资存在疑问,可以向行政办、财务部查对,相关部门应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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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假期制度
第二十一条:依劳动法规定,公司安排员工以下节日休息:
1、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 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 清明节,放假1日(农历清明当天)
4、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天)
7、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8、 国家另有节假日安排的按国家公布的节假日时间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按照国家的规定,实行带薪年假制度,具体如下:
1、凡在我司服务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凡在我司服务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凡在我司服务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年休假:①凡在我司服务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②凡在我司服务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③凡在我司服务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公司确因生产任务紧急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年假。对员工应休而未休的年假天数,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第二十三条:员工请假的,均须填写公司请假单,并经准假人签字为有效,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 事假:
(1) 事假超期未办理续假手续的视同旷工处理。
2、 病假(非职业病):必须凭就诊处方、医院证明和医药费发票,按请假程序办理。
3、婚假:必须凭结婚证书按程序办理准假手续。
(1)凡符合结婚年龄,已办理登记手续的员工,根据国家的最新规定婚假期为三天。
(2)特殊情况需延长婚假者,经请准以事假处理。
4、产假: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女职工,生育产假期、奖励假为98天+8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剖腹产)可增加30天,生产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丧假:必须凭相关的证明按程序办理准假手续。
(1)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的,丧假三天;
(2)员工配偶的直系亲属死亡的,丧假三天;
(3)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者,经请准以事假处理。
6、工伤休息期:必须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的24小时内,由本人或其主管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并经核准才有效。
(1)员工受工伤不能正常上班的,需经诊断医生的建议证明,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核准方为有效,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因工受伤者须每隔两天向本车间、部门负责人报到一次(行动不便除外);其治疗休养天数为工伤假期。
第二十四条:以上所有假别,若经查实属于虚假情况的,除不计发其假期工资外,追究其欺诈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解除其劳动合同。准假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草率给予核准的,负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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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辞职及自离制度
第二十五条:员工提起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1、 普通员工、机长、后勤人员,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所在部门、车间主管,期限届满,由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 领班人员,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经理,期限届满,由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 生产主管以上职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总经理,期限届满,由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须在规定的期间内继续到工作岗位上上班工作,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由主管人员批准,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第二十七条: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好业务移交,借款返纳,还清借用物件、用品、退清保管使用的工具、计量器具、文件资料等手续(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核实以上事项)。拒绝移交、返还的或拖延时间或遗失的,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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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辞退及解雇制度
第三十条:凡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公司提前三天通知,将作辞退处理。
第三十一条:在试用期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换岗后仍不能胜任者,公司将作辞退处理,其辞退赔偿金按国家规定:
      A.工作未满半年者补发半个月工资。
      B.工作满半年而不满一年者补发一个月工资。
      C.工作满一年以上者,一年补发一个月工资,两年补发两个月工资,依此类推。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不作辞退处理:
      A.患职业病者。
      B.工伤期内者。
      C.怀孕或哺乳期内的女员工。
第三十三条:员工有下列行为或原因之一时,企业可解除其劳动合同:
1、 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影响极坏的;
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影响我公司工作开展的,或者经公司提出,仍不改正的;
5、 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等欺诈手段办理录用手续的。
第三十四条:员工如有争议,应向公司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解决,解决不了的,可向有关国家部门申请处理。如借机闹事,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的,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强制离厂。
第三十五条:员工因工受伤或致残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八章 劳动纪律制度
第三十六条:进入公司或在生产(工作)场所时,必须佩戴工作证(厂牌)。
第三十七条:在生产(办公)场所内,衣冠要整洁,穿着不得违反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上班时,不准将食品、饮料带进生产车间;严禁在生产车间进食食品。
第三十九条:(一)公司员工要节约公司的资源、爱护公司的财物,破坏财物要赔偿;
严禁浪费原材料及其他物料,造成浪费、混杂、遗失、损坏的,负赔偿责任。
(二)员工要爱护公司内所有树木和绿化,决不能随意摘取和毁坏,违者按价赔偿。
(三)员工要热爱自己工作岗位,对自己的岗位负责。
第四十条:在上班时间内严禁嬉戏、喧哗、吵闹、聚众围坐、闲聊、打瞌睡、睡觉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违反的,经主管人员批评教育后仍然违反的,由公司通报批评警告。
第四十一条:在上班时间内进行赌博性活动的,属严重违反公司的管理制度,公司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不得在上班时间串岗、脱岗、会私客,肆意骚扰他人工作。
第四十三条:在工作时间内未获允许,不得带小孩进入生产、办公场所。
第四十四条:擅自动用材料、半成品、成品当作椅子或作休息用者或违反规定操作规程,造成公司材料、半成品、成品损失的,根据损失的大小,追究其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严禁在工作时间内从事私人的与工作岗位、工作职责不相关的事项,更不能利用公司的资源为其他公司办事或加工零件等。
第四十六条:严禁将公司的财物据为己有,未经批准不得将公司产品私自拿出公司。偷盗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妨害公共卫生;下班前应整理、清洁好自己的岗位及责任区。
第四十八条:严禁酒后上班(上班前一小时),其领班未及时制止的负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在工作时间内,无理取闹不听劝阻或人身攻击、言辞侮辱他人,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作公开检讨,情节严重的,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制造纠纷、打架、斗殴者,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员工参加会议、培训及其他集体活动要准时,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第五十一条:公司员工如因工资计算误差,应首先向部门主管反映,由主管安排规定的时间到财会部门核正。不依规定程序,挑畔事端、制造矛盾或怠工,影响生产秩序和管理秩序的,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严禁散播谣言,制造生产(工作)秩序混乱,鼓动工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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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安全生产制度
第五十三条:各车间、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2、 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他人的生产工具及设备;
3、 不得在禁烟区吸烟;
4、 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报当班负责人或维修人员,不得私自拆装;
5、 严禁从事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危险工作。
第五十四条:公司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危险物品要轻拿轻放并按规定堆放整齐。
第五十六条:发生事故时应保留现场,发现任何可能危及工厂安全的情况(如火灾等),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立即报告。
第五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2017年1月5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再行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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