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滑行和旋转类(B)
2.1人员
2.1.1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2.1.2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
(2)设计、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电气类相关专业;
(3)焊接、电控系统制作、检验与试验、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
(4)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UTⅡ、MTⅡ、PTⅡ资格。
2.1.3技术人员
除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
2.1.4质量检验人员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2人,由技术人员担任。
2.1.5项目负责人
由技术人员担任。
2.1.6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焊工不少于3人,持证项目与实际生产工艺情况相适应;修理作业人员不少于4人;电工不少于2人;无损检测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 UTⅡ、MTⅡ、PTⅡ资格(外委的不要求)。
2.2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车床、铣床、磨床;
(2)剪切设备;
(3)坡口机;
(4)氩弧焊机等焊接设备;
(5)钢材抛丸喷砂预处理及除锈设备;
(6)起重转运设备;
(7)划线平台、焊接工装;
(8)弯管机(适用于滑行车类、架空游览车类、滑道类 )。
2.3检测仪器
应当具有一下检测仪器:
(1)测速仪;(2)硬度计;(3)测厚仪;(4)测角度、坡度的仪器;(5)涂层测厚仪;(6)扭矩扳手;(7)表面粗糙度检测仪器;(8)水准仪;(9)光谱分析仪;(10)磁粉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11)超声波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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